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89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我公司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8人组成。通过验收自查和对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的监测,2018年5月20日,我公司在含山县主持召开了“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听取了我公司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关于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后,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了踏勘,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就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自2018年5月21日起,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完成后,2018年5月31日经验收组进步审核,形成的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委托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7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含环审[2017]42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7年8月10日项目开始建设,2017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开始试生产。

投资情况: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约占总投资额2.46%。

验收范围: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4000m³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二、本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项目脱硝设备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区,切割下料区、组装焊接区和喷漆区域,验收期间,该生产车间仅进行壳体的焊接、钻孔,切割和喷漆环节全部外协。生产车间2#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主要为脱硝剂生产工段,生产低温SCR脱硝催化剂。项目区未设置氨水储罐,氨水使用采取定量供应方式,厂区内无库存氨水。由于化工艺后喷雾干燥产生的氨气较少,雾化干燥工段未安装降膜水吸收装置。另外,类比同行业在建设和调试过程中,为了预防因设备故障造成整个生产线停产,该公司对部分故障率较高的设备增加了备台,防止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出故障,便于应急启动备台设备,以保证生产线连续稳定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事件发生。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部分故障率较高的备台设备,我公司承诺备台设备与和设计使用的设备不同时运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增加设计生产规模产能,不改变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新增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19已报含山县环保局备案)。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

本项目按照工艺流程及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雾化干燥废气,雾化干燥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分解产生的氨气以及粉料收集粉尘,处理措施:雾化干燥工段废气经旋风收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产品后尾气经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保障系统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入仓粉尘,经仓顶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二次混料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煅烧废气混合通过喷淋塔吸收处理氨气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次干燥和二次干燥废气,经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破碎和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氨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干燥工段和二次混料煅烧工段产生的氨气用纯水吸收后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给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清溪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机械的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物料和产品时产生的噪声,分别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粉料收集固废量包括喷雾干燥收集粉尘收集固废,保障系统收集粉尘收集固废,二次混料粉尘收集固废,粉料收集固废总量全部回用混料生产(不会影响生产),对外界环境无影响。项目生产过生产废品及切割粉末,采取将次废品收集后采用粉碎机粉碎处理,粉碎后全部用于混料生产(不会影响生产),对外界环境无影响。焊渣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由于壳体的切割和喷漆全部外协(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公司代工),因此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废产生,主要产生少量的废机油,交由安徽同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11危废处置说明)。

本项目在二次混料区建设了10m³事故水池,厂区重点区域按照环评要求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

(五)本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实际演练,并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经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16日-17日现场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各项指标浓度为:pH为7.15-7.23、化学需氧量22mg/L、生化需氧量5.3mg/L、氨氮5.47mg/L、悬浮物11mg/L、动植物油0.2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级标准要求。

2018年5月23日--24日对厂区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了补充监测,检测结果表明检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中二类标准值,水质良好。

4.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氨气大浓度值为0.15mg/m³、颗粒物大浓度值为0.411mg/m³、氮氧化物大浓度为0.102mg/m³、二氧化硫大浓度为0.05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污染物:

雾化干燥废气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大排放浓度32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35mg/m³、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21.0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氨气大排放速率0.58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15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33mg/m³、颗粒物排大排放浓度为3.99mg/m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二次混料废气出口二氧化硫大排放浓度35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50mg/m³,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17.6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气大排放速率0.0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煅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大排放浓度41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88mg/m³,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18.4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气大排放速率0.00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保障系统收集粉尘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2.53mg/m³、粉料入仓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3.54mg/m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次干燥废气排气筒出口氨气大排放速率0.016kg/h、二次干燥与煅烧出口氨气大排放速率0.00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切割破碎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2.6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7.2-61.3dB(A),夜间噪声为52.1-5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靠近省道 S105的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4.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0.19t/a、氨氮排放量约为0.045t/a,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0.712t,颗粒物年排放量约为0.5891t,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为0.556t,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废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要求,逐对照核查,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车间无组织废气的监督管理,做好对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记录,建立危废转移台账;

4、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监测计划的落实。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方信立华验收报告12 pdf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我公司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8人组成。通过验收自查和对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的监测,2018年5月20日,我公司在含山县主持召开了“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听取了我公司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关于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后,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了踏勘,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就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自2018年5月21日起,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完成后,2018年5月31日经验收组进步审核,形成的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委托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7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含环审[2017]42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7年8月10日项目开始建设,2017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开始试生产。

投资情况: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约占总投资额2.46%。

验收范围: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4000m³低温SCR脱硝催化剂。

二、本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项目脱硝设备生产车间(生产车间1#)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区,切割下料区、组装焊接区和喷漆区域,验收期间,该生产车间仅进行壳体的焊接、钻孔,切割和喷漆环节全部外协。生产车间2#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主要为脱硝剂生产工段,生产低温SCR脱硝催化剂。项目区未设置氨水储罐,氨水使用采取定量供应方式,厂区内无库存氨水。由于化工艺后喷雾干燥产生的氨气较少,雾化干燥工段未安装降膜水吸收装置。另外,类比同行业在建设和调试过程中,为了预防因设备故障造成整个生产线停产,该公司对部分故障率较高的设备增加了备台,防止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出故障,便于应急启动备台设备,以保证生产线连续稳定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事件发生。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部分故障率较高的备台设备,我公司承诺备台设备与和设计使用的设备不同时运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增加设计生产规模产能,不改变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新增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19已报含山县环保局备案)。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

本项目按照工艺流程及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雾化干燥废气,雾化干燥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物料分解产生的氨气以及粉料收集粉尘,处理措施:雾化干燥工段废气经旋风收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产品后尾气经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保障系统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入仓粉尘,经仓顶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二次混料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煅烧废气混合通过喷淋塔吸收处理氨气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次干燥和二次干燥废气,经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破碎和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氨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干燥工段和二次混料煅烧工段产生的氨气用纯水吸收后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给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清溪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机械的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物料和产品时产生的噪声,分别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粉料收集固废量包括喷雾干燥收集粉尘收集固废,保障系统收集粉尘收集固废,二次混料粉尘收集固废,粉料收集固废总量全部回用混料生产(不会影响生产),对外界环境无影响。项目生产过生产废品及切割粉末,采取将次废品收集后采用粉碎机粉碎处理,粉碎后全部用于混料生产(不会影响生产),对外界环境无影响。焊渣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由于壳体的切割和喷漆全部外协(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公司代工),因此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废产生,主要产生少量的废机油,交由安徽同兴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见验收监测报告附件11危废处置说明)。

本项目在二次混料区建设了10m³事故水池,厂区重点区域按照环评要求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

(五)本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实际演练,并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经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16日-17日现场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各项指标浓度为:pH为7.15-7.23、化学需氧量22mg/L、生化需氧量5.3mg/L、氨氮5.47mg/L、悬浮物11mg/L、动植物油0.2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级标准要求。

2018年5月23日--24日对厂区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了补充监测,检测结果表明检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中二类标准值,水质良好。

4.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氨气大浓度值为0.15mg/m³、颗粒物大浓度值为0.411mg/m³、氮氧化物大浓度为0.102mg/m³、二氧化硫大浓度为0.05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污染物:

雾化干燥废气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大排放浓度32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35mg/m³、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21.0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氨气大排放速率0.58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15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33mg/m³、颗粒物排大排放浓度为3.99mg/m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二次混料废气出口二氧化硫大排放浓度35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50mg/m³,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17.6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气大排放速率0.0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煅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大排放浓度41mg/m³、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88mg/m³,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18.4mg/m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气大排放速率0.00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保障系统收集粉尘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2.53mg/m³、粉料入仓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3.54mg/m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次干燥废气排气筒出口氨气大排放速率0.016kg/h、二次干燥与煅烧出口氨气大排放速率0.00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切割破碎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大排放浓度2.6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7.2-61.3dB(A),夜间噪声为52.1-5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靠近省道 S105的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4.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0.19t/a、氨氮排放量约为0.045t/a,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0.712t,颗粒物年排放量约为0.5891t,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为0.556t,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废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要求,逐对照核查,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台(套)低温脱硝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车间无组织废气的监督管理,做好对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记录,建立危废转移台账;

4、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监测计划的落实。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方信立华验收报告12 pdf